一、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之规定,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根据某些特殊职位要求的条件,例如法官、检察官、海关等一些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由单行法规定其特殊条件。
二、限制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了录用公务员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有三种类型: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条件各不相同,招考条件通常是先规定考生一般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等,然后再确定一些职位类别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如专业等。具体包括:1、年龄条件,一般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2、学历条件,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专业条件,多数职位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4、政治条件,党的机关和某些特殊职位招考公务员一般对报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确要求。同时,为了防止各招录单位限制过多,所以公务员法规定,招录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