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研究生等。如果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和研究生考试,将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记者18日从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协调办公室了解到,若因语言不通等特殊原因需调整岗位,须由“三支一扶”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作适当调整。
所谓“三支一扶”,是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因故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同意后,报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后方可提前解除协议,终止服务。凡是不按规定办理任何手续,毕业生擅离服务岗位或擅自解除协议的,省“三支一扶”办将停发其生活补贴,有关事项记入其个人档案。
另据了解,在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还可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研究生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来源:福州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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