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站内公告          培训信息         师资队伍         行测指导          申论方略           面试辅导
招考资讯         报考指南          资料中心         网络课堂         网上报名          面试指南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招考资讯
 
广东招考3429名警察 省直招考744公务员/特困生可减免考务费
  现场报名时间为5月26日至27日,6月16日笔试

  昨日,省人事厅发出通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将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3429名,本次考试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人员公开招考。   

    据了解,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广州公安机关招考职位500个,广东省公安厅11个,深圳市公安局502个。   

    据悉,报考者年龄需为18至25周岁(1981年7月1日198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和报考特殊职位(专业)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6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在职科级干部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1年7月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26日至27日,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后两天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的可再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人事网(www.gdrst.gov.cn)、广东公安网(www.gdga.gov.cn)和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www.humanassess.com.cn)。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采用网上报名的,请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笔试时间是6月16日,考试科目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   

    省直招考744公务员

  今起至5月29日网上报名,特困生可减免考务费

  昨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出《关于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本次考试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公务员,其中省直单位744名。   

    省直单位招考公务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5月16日9∶00至5月29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30日17∶30。各市报名时间及方式请查阅各市招考公告。笔试时间定在6月16日。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下同)职位的,加考公安基础知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据悉,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报考者需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7月1至198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7月1日划线计算。   

    省直单位招考公务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16日9∶00至5月29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30日17∶30。各市报名时间及方式请查阅各市招考公告。报考省直单位的,报名网址为:www.humanassess.com.cn(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除特殊职位外,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采用网上报名的,请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关闭窗口]
 

 
 
北京商务研修学院版权所有 版权与免责声明 法律顾问于松涛 京ICP备09063382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3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