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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录公务员一年内不培训不办理转正

    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将建立个人教育档案,用以记载个人学习情况,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和晋升职务或者职称的重要依据。省人事厅昨天发出《2006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简称《计划》)的通知。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从录用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得办理转 正定级手续,不得提高工资等级。

  六类公务员为重点培训对象

  据了解,2006年的公务员培训计划重点对基层公务员、一线执法公务员、新录用人员、晋升处级(含处级)以下职务人员、优秀年轻公务员和培训管理者六类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据介绍,广东省有关部门将从2006年起举办“优秀年轻公务员公共管理研修班”、“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研修班”。

  按照《计划》,省人事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目前正加快开发培训教育系列教材。编辑出版《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等公务员培训的核心教材。公务员业务培训课程由省政府各机关自行确定。

  按照《计划》要求,省应急办、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组织编写本行业相关危机应急处理技术教材,并在2006年2月底之前启动教材开发工作,力争在2006年7月1日前完成。

  培训内容将成公务员考核依据

  为了建立培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人事部门还将建立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档案,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和晋升职务或者职称的重要依据。

  从2006年起,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从录用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得提高工资等级;对晋升处级(含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或者任职后一年内的规定必须进行任职培训,从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公务员应当完成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凡不参加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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